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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用水报装业务推进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4-06-13 10:11:30    浏览次数:7870

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效率,减少时限,提升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指引根据获得用水优化工作要求,结合实际业务需求规定用水报装业务可启动容缺受理的使用范围及资料完善期限,明确启动装表信任审批所需资料和条件,同时明晰后续管控手段,为合法用水提供保障。

一、受理范围: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属下供水子公司供水范围内用水报装业务。(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用水报装业务与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联办,政务平台自动推送信息至供水企业,用户无需单独办理。)

二、受理条件

(一)用户需没有欠费,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州)网”失信惩戒信息名单。

(二)用户提供区级或市级以上(含区级或市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并且出具《用水申请资料补交承诺书》(附件1),允许启动容缺受理。受理后用水报装业务按《用水报装办事指南》执行。

(三)申请容缺受理的业务,除可容缺受理的申请材料外,其余申请材料应齐全且符合《用水报装办事指南》。

三、可容缺受理的申请材料

(一)用水申请建筑或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

(二)用水申请建筑或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

四、补正材料时限及要求

(一)用户补正材料的时限自受理报装开始计时(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用水报装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180或项目验收前。用户应一次性补齐材料且符合《用水报装办事指南》要求。用户补齐全部材料后,办结容缺受理业务。

(二)用户未能在补正材料时限内补齐证照资料的,我司将其失信行为记录在案,且列入违背信用承诺失信企业名单,直至用户向我司补齐相关资料方可在失信企业名单上注销对应失信行为记录。

   (三)同一用水申请人失信行为达1次或以上的(已注销的不计入次数),我司将不再接受其容缺受理的业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