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相关问题的批复》(番发改价格函〔2015〕76号)的文件精神,自来水价格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根据《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番发改价格〔2017〕23号)的文件精神,污水处理费价格分类为居民生活类污水、非居民类污水、特种行业污水三类。
自来水收费标准 |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 ||||
自来水类别 |
内容 |
收费标准 (元/立方米) |
污水类别 |
内容 |
收费标准 (元/立方米)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及以下) |
1.75 |
居民生活类污水 |
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及以下) |
0.95 |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7-34立方米,含34立方米) |
2.63 |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7-34立方米,含34立方米) |
1.43 | ||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34立方米以上) |
5.25 |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34立方米以上) |
2.85 | ||
以上所列为用户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的阶梯水价水量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阶梯水价水量基数相应增加。 |
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式计量与自来水一致。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2.94 |
非居民生活类污水 |
1.40 | ||
特种用水 |
9.00 |
特种行业污水 |
2.00 | ||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5年12月31日起执行。 |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
物价投诉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