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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获得用水

广州市进一步优化获得用水接入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9-05-09 18:37:23    浏览次数:2626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州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在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出新出彩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用户用水接入效率、提升“获得用水”服务水平、降低用户成本,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服务对象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供水企业服务范围内,用户“获得用水”服务相关事项的办理。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本市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原黄埔区、白云区、大学城区域内城市供水业务;其余行政区各供水企业服务范围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本方案所称公共市政供水管道是指从市政自来水厂、加压站引出,铺设于市政道路上的公用管道。本方案所称用水接入工程是指从公共市政供水管道上接出、为特定用户提供用水服务的专用管道工程。

改革目标

(一)优化报装流程

简化供水企业报装办理程序,压缩政府行政审批时间。无需建设专用外线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无外线工程”)的报装流程包括“受理报装”“装表通水”2个环节;需建设专用外线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有外线工程”)的报装流程包括“受理报装”“施工报建”“装表通水”3个环节。

(二)压缩审批时间

有外线工程,供水企业报装办理时间不超过9个工作日,政府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的供水企业报装办理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

(三)实行供水企业配水到“红线”

DN50及以下、长度200米(含)以内的外线工程,实行由供水企业配水到红线,用户无需出资;管径DN50以上或长度200米(不含)以上的外线工程由用户出资。

(四)供水企业代办报批及建设外线工程

用户可委托供水企业代办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及外线工程建设。供水企业代办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手续不收取服务费。

(五)本方案所确定的各项改革措施,2019430日起执行。

    三、报装流程

(一)技术咨询(非必须)

用户报装前可通过供水企业服务热线、营业网点、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级政务中心窗口等进行咨询,了解项目市政供水接入条件,提前准备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技术资料,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供水企业委派客服专员与用户对接,告知市政供水管道工程建设的流程、时间,协助准备用水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所需的规划报建图、施工设计图、施工方案、绿化迁移方案、交通组织方案、道路修复方案、公路质量安全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技术资料。技术资料齐备、通过行政审批部门核验后,供水企业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办理接入申请手续。

(二)受理报装

1.需建设管径DN50以上或长度200米以上外线工程的用户,供水企业接到申请报装信息、与用户确认现场勘查时间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审核,出具受理报装回执。用户委托代建的,同时出具施工方案、预算。

2.管径DN50及以下、长度20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4个工作日出具受理报装回执。

3.无外线工程的,2个工作日出具受理报装回执。

(三)施工报建

推行“一窗式”审批服务。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建设“联合审批”平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受理业务,推送至对应政府部门审批,并汇总审批结果。实现接入外线工程“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同步审批”。

1.管径DN50以上或长度200米以上的外线工程,用户可委托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2.管径DN50及以下、长度20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由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无外线工程无此流程。

规划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

公安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意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

交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

外线工程涉及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市林业园林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

外线工程涉及水利工程审批的,水务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

(四)装表通水

1.管径DN50以上或长度200米以上的外线工程,供水企业收到各审批部门许可手续后,立即开展外线工程建设。完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通水。

2.管径DN50及以下、长度200米内的外线工程,供水企业收到各审批部门许可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外线工程(含装表通水)。

3.无外线工程的,供水企业出具受理回执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通水。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办理人员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含委托供水企业代为办理各项报批、建设委托书)。

(二)可供水证明(任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立项文件,物业权属证明,街镇及以上政府出具的可供水证明。

(三)部分外线工程较为复杂,相关材料以各审批部门要求为准。

、其他

(一)用户应配合现场勘查,供水企业接到申请报装信息、因用户原因无法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的,相应办理时间需顺延。

(二)经发现用水建筑属违法建设、违法排水的,供水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停止供水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实行“容缺受理、信任审批、全程管控”。办理用水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时,不再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工程涉及地铁、文物等保护范围的,应在施工前征求轨道交通、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供水企业要督促设计单位加强设计质量控制,提高设计水平,充分利用“多规合一”平台进行规划核查,提前对接,保证设计方案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统一市、区政府部门申报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时间。公布用水接入工程报建环节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清单,对于实行承诺制信任审批的事项,允许申请人在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即可获得审批,事后在规定期限内交齐全部审批要件。(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配合)

(二)市政供水管道与道路同步建设,完善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供水企业出资、委托道路建设单位同步设计、建设供水管道,验收后,移交供水企业管理使用。广州经济开发区(原萝岗区)、番禺区原定建设方式不变。(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水投集团、各区政府、各供水企业配合)

(三)市政供水管道建设费用应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规定的建设审批程序,在土地出让之前完成市政供水管道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投集团、各区政府、各供水企业配合)

经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供水企业在土地出让时提供用水连接技术指标清单,推动用地受让单位实施的供水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完工、同步供应。供水企业委派客服专员,提供技术咨询和报装协调服务。(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水投集团、各区政府、各供水企业配合)

(四)划定明确各供水企业服务范围,加快实现市政自来水全覆盖。(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水投集团、各供水企业配合)

(五)确保供水安全及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整合外围城区经营规模小、供水保证率低、出厂及管网水质不稳定的供水企业,逐步实现供水“同城、同网、同质、同价”的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水投集团、各供水企业配合)

(六)规范中介服务,缩短规划购图、规划放线和验线测量等业务的办理时间,其中规划购图办理时限不超3个工作日,规划放线和验线测量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七)提升用水报装服务水平。各供水企业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推行“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设立客服专员制度,办理用水报装业务“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各区水务局、各供水企业负责)
 
广州市水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