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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招标公告(编号:PYZH2016-22)

发布日期:2016-06-02 17:04:02    浏览次数:14004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中部污水处理厂起重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PYZH2016-22)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8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项目编号:PYZH2016-22

3、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中部污水处理厂起重设备采购项目

4、项目类型:货物类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采购内容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中部污水处理厂起重设备采购

2

招标数量

2台(项目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

最高限价

人民币22.05万元(大写:贰拾贰万伍佰元整)(报价应包含:设备安装地点原有起重设备的拆卸费(拆卸后的原设备交由采购方(招标人)自行处理)、新装起重设备的运输费用、起吊费用、安装调试以及辅助材料费用、起重设备验收取证(含试重物)等)

4

合格投标人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2) 投标人须提供经营企业许可证(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 投标人须有5年或以上的同类设备生产经营,提供近3年(2013年-2015年)3个合同金额各10万元或以上的同类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含:使用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5)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并提供所投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
(6) 投标人须在珠江三角洲内有售后服务办事机构及配备供货仓库,提供近3年供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
(7) 投标人必须列出质保期后 1 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及其价格;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供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6

招标单位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7

发布媒体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anyuwater.com.cn/)上公布

8

招文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6月2日-8日办公时间内,前往水务公司报名获取,地址:广州市番禺市桥清河西路11号,联系人:梁小姐,电话84825460。

9

招标疑问澄清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将有关疑问原件送达给招标人

联系人:梁小姐电话:020—84825460,传真:020—84825460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天将疑问澄清通知各投标人。

10

投标截止日期

2016年6月15日15点正

11

投标文件递交至

广州市番禺市桥清河西路22号

12

开标

开标时间:2016年 6 月 15 日15点正

开标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22号6楼,联系人:梁小姐020-84825460)

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携带身份证、授权证书准时到场

13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投标文件与报价文件合并装订。

14

投标保证金

15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

16

履约保证金

17

获取招标文件提供下列资料(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

(4)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8

其他

(1)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同时向招标人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3个工作日之前,以“投标确认书”格式传真通知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

(3)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市桥清河西路22号

电话:02084825460

联系人:梁小姐


 

备注:

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