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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招标公告(PYZH2016-1)

发布日期:2016-06-28 22:03:22    浏览次数:14906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前锋净水厂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前锋净水厂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PYZH2016-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 29日至2016年7月5 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项目编号:PYZH2016-1

3、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前锋净水厂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

4、项目类型:货物类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招标单位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2

采购内容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前锋净水厂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

3

招标数量

一批(项目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

供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

5

最高限价

人民币26万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报价应包含:货物的制造、包装、税费以及安装、验收(包括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修等的全部费用)

6

合格投标人

   (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并在珠江三角洲设置分公司或有长期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

   (2)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实验室家具生产厂商,具备实验室生产设备,不能把中标的项目转包其他制造商完成。

   (3) 投标人需在开标时将货物材料小样连同招标文件所需资料一并送至开标地点。小样应至少包括:台面板小样(包括佰克板、一体成型带挡水边Durcon环氧树脂台面板小样块),三聚氰胺板小样、插座、线槽、导轨、铰链等。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样板将作为投标的一部份。材料样板必须贴上标签并标明投标人名称、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样板在投标时必须密封。不按要求提交材质样板的,将会影响投标评分。

   (4) 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及所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环保标准、材料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并由相关法定检测机构发出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书。投标人提供上述有效的报告或证书(复印件盖章)。

   (5)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家具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至少须有三年或以上的同类货物生产及销售经营。投标人须应提供近3年内(2013-2015年)3个合同金额各20万元或以上的同类货物供货合同复印件。

   (7) 投标人须提供的上述资料提供原件核查,如果有不提供,或者虚假应标,含糊其辞,响应不清者,作投标无效处理。

   (8) 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发布媒体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anyuwater.com.cn/)上公布

8

公示期

2016年 6 月 29 日—2016年7月5 日

9

招文获取

时间:2016年6月29日-7月5日办公时间内

地址:广州市番禺市桥清河西路11号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84825460

10

投标报名

时间:2016年6月29 日-2016年7月6日

报名递交文件:投标函原件(可邮寄)

报名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22号6楼

(备注:如到报名截止日期,合格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在同一发布媒体公告调整开标时间或其他相关的变更事宜)

11

开标

开标时间:2016年 7 月11 日16点正

开标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22号6楼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020-84825460

(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携带身份证、授权证书、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投标文件与报价文件合并装订)准时到场)

12

招标疑问澄清

投标人应于报名截止日2天前将有关疑问原件送达给招标人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020—84825460,

传真:020—84825460

(招标人在报名截止前1天将疑问澄清通知各投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

14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

15

履约保证金

16

获取招标文件提供下列资料(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

(4)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本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7

其他

(1)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报名截止日2天前向招标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期之前,以“投标函”格式邮寄原件通知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

(3)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市桥清河西路22号

电话:02084825460

联系人:梁小姐

备注:

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投标人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