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中部污水处理厂起重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PYZH2016-22)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7月 20日至2016年7月26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项目编号:PYZH2016-22
3、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中部污水处理厂起重设备采购项目
4、项目类型:货物类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
2 |
采购内容 |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中部污水处理厂起重设备采购项目 |
3 |
招标数量 |
一批(项目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
4 |
供货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5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22.05万元(大写:贰拾贰万伍佰元整)(报价应包含:设备安装地点原有起重设备的拆卸费(拆卸后的原设备交由采购方(招标人)自行处理)、新装起重设备的运输费用、起吊费用、安装调试以及辅助材料费用、起重设备验收取证(含试重物)等) |
6 |
合格投标人 |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提供经营企业有效的许可证(包括:由省级或以上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省级或以上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须有5年或以上的同类设备生产经营,提供近3年(2013年-2015年)3个合同金额各10万元或以上的同类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含:使用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5)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并提供所投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 (6)投标人须在珠江三角洲内有售后服务办事机构及配备供货仓库,提供近3年供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 (7)投标人必须列出质保期后 1 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及其价格;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发布媒体 |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anyuwater.com.cn/)上公布 |
8 |
公示期 |
2016年7月20日—2016年7月26日 |
9 |
招文获取 |
时间:2016年7月20日—2016年7月26日办公时间内 地址:广州市番禺市桥清河西路11号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84825460 |
10 |
投标报名 |
时间:2016年7月20日—2016年7月27日 报名递交文件:投标函原件(可邮寄) 报名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22号6楼 (备注:如到报名截止日期,合格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在同一发布媒体公告调整开标时间或其他相关的变更事宜) |
11 |
开标 |
开标时间:2016年7月29日15点正 开标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22号6楼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020-84825460 (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携带身份证、授权证书、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投标文件与报价文件合并装订)准时到场) |
12 |
招标疑问澄清 |
投标人应于报名截止日2天前将实场考察需求或有关疑问原件送达给招标人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020—84825460, 传真:020—84825460 (招标人在报名截止前1天将疑问澄清或实场考察安排通知各投标人) |
13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4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 |
15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6 |
获取招标文件提供下列资料(加盖公章) |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 (4)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本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17 |
其他 |
(1)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报名截止日2天前向招标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期之前,以“投标函”格式邮寄原件通知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 (3)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市桥清河西路22号 电话:02084825460 联系人:梁小姐 |
备注:
(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投标人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