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送水车(1辆)采购项目(第二次挂网)
2.项目编号:PYZH2017-13
3.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4. 项目内容:货物类(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
5.供货期:合同签订日起计50个日历天内
6.限价:人民币元29万元(大写:贰拾玖万元整)(报价应包含:车身价、交强险、上牌费、车辆购置税、车船税、验车费、检测费、车辆加装配件、备品备件、运输及车辆上牌之前及质保期内服务的所有含税费用(车辆全保险除外))。
7.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分公司报价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投标人必须是政府公务车协议供应商(提供证明文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需提交的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经办人身份证。潜在报价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说明: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8.发布媒体: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anyuwater.com.cn/)上公布
9.招标信息公示时间: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12日
10. 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12日办公时间内,前往水务公司报名获取;
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11号,
3.获取招标文件提供下列资料(加盖公章):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资质证明材料及合同证明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
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12日
12.开标
l 开标时间:2017年5月16日16点正 (如有调整,按采购方最新通知为准)
l 开标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22号6楼,
l 联系人:陈先生(020—84825460)
l 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书原件及密封完好投标文件准时到场
13.投标文件递交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投标文件与报价文件合并装订。
14.投标保证金:无
1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
16.履约保证金:无
17.招标疑问澄清: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将有关疑问原件送达给招标人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0—84825460
传真:020—84825460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天将疑问澄清通知各投标人。
18.其他
l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同时向招标人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l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3个工作日之前,以“投标确认书”格式传真通知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
l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22号
电话:020—84825460
联系人:陈先生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