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小口径水表(3850只)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PYZH2018-53
3.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4. 项目内容: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小口径水表(3850只)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
5. 供货期: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货物由乙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6. 总限价:¥242,450.00(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贰仟肆佰伍拾元整);
(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水表制造或装配中采用的组件和原料的已付和应付的关税(含销售税和其它税收以及中标后应付的销售税和其它税收),该单价也应至少包括水表(及远传装置,如果有的话)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仓储费、转运、保护、装卸、保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和水表检定站的首次强检)、质量抽检、培训、售后及技术服务(包括货物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招标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甲方概不承担。)
7.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制造商或国内代理商。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其参与本次投标的持有授权书的代理商。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需具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业绩。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发布媒体: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anyuwater.com.cn/)上公布
9. 招标信息公示时间:2018年7 月6日-2018年7月 8日
10. 招标文件获取:
l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8日办公时间内,前往水务公司报名获取;
l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广州市番禺市桥清河西路11号;
l 获取招标文件提供下列资料(加盖公章):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货源证明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
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8日
12.开标
l 开标时间:2018年7月9日15点正(如有调整,按采购方最新通知为准)
l 开标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22号6楼
l 联系人:刘先生(020-84825460)
l 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书原件及密封完好投标文件准时到场
13.投标文件递交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投标文件与报价文件合并装订。
14.投标保证金:无
1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
16.履约保证金:无
17.招标疑问澄清: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将有关疑问原件送达给招标人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0—84825460,
传真:020—84825460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天将疑问澄清通知各投标人。
18.其他
l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同时向招标人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l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3个工作日之前,以“投标确认书”格式传真通知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
l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市桥清河西路22号
电话:020-84825460
联系人:刘先生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
(4)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