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客服热线

84819666
您当前位置: 招标信息
招标信息

广州市番禺化龙自来水有限公司倚莲半岛二期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304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18-10-08 11:41:00    浏览次数:15714

1.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化龙自来水有限公司倚莲半岛二期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304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项目

2.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化龙自来水有限公司

3. 项目内容: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4. 限价:不超过人民币292253.70

5. 评标方式:邀请参与投标品牌最低价中标

6. 供货期及货款支付:合同生效后1年累计供货总额达到合同总金额(先到为准)。项目验收后3个月内支付货款。

7.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合格的投标人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包组竞争的供应商

除联合体外,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包(组)竞争的供应商:

①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②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4)邀请浙江福兰特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乐管业有限公司、山西新超越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雅昌科技有限公司等上述四家产品公司或授权供货商参与投标。

8. 发布媒体: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anyuwater.com.cn/)上公布

9. 招标信息公示时间:2018108-20181012

10.    招标文件获取: 

l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108-20181012日办公时间内,前往广州市番禺化龙自来水有限公司报名获取;

l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亭南路23号;

l  获取招标文件提供下列资料(加盖公章):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货源证明或授权证明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

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81012

10.开标 

l  开标时间:2018101210:00

l  开标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亭南路23号;

l  联系人:李小姐(020-39112118

l  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书原件及密封完好投标文件准时到场

11.投标文件递交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12.投标保证金:无    

13.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

14.履约保证金:无

15.招标疑问澄清: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将有关疑问原件送达给招标人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2039112118

传真:02084755052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天将疑问澄清通知各投标人。

16.其他 

l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同时向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化龙自来水有限公司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l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3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广州市番禺化龙自来水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

l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化龙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亭南路23 

电话:02039112118

联系人:李小姐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

4)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广州市番禺化龙自来水有限公司   

                              2018108